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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春雨公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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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春雨公益协会志愿者会员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6/1/1来源:作者:浏览:1255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寨春雨公益协会的各项工作,加强金寨春雨公益协会会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寨春雨公益协会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金寨春雨公益协会进行会员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金寨春雨公益协会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二章会员登记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守法公民;
    (二) 具有奉献精神和爱心;
    (三)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时间、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 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热心爱公益活动,并且工作认真、表现积极。
    第五条入会程序:(一) 正式会员填写《金寨春雨公益协会会员申请表》及承诺书;
    (二) 协会理事会根据个人素质和活动表现进行审核,合格后填写《金寨春雨公益协会会员申请表》,进行注册登记,发放统一-的会帽、 胸牌和《公益志愿者服务证》。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权利:
    (一)正式会员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 有参与竞聘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者的权利;
    (四) 有向本组织推荐会员的权利;
    ( 五)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 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本组织的帮助和服务;
    (七)对本协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自觉履行公益志愿者的职责,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活动任务;
    (三) 宣传本协会宗旨,自觉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 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 所有的公 益志愿者都是平等的,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也是志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七)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贏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第四章志愿服务
    第八条志愿服务:
    (一) 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支教助学、助老扶残、普法宣传、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应急救助、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以及其他一切有利于社会的公益志愿活动。
    (二)协会根据公益活动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参与活动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公益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 公益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应明确活动的内容、时间和要求。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组织机构:
    (一) 金寨春雨公益协会理事会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志愿者招募、审查、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日常管理:
    (一)金寨春雨公益协会志愿者要牢记本协会志愿者的誓词:我志愿加入金寨春雨公益协会,成为一名光荣的公益志愿者,我承诺:奉行金寨春雨公益协会的宗旨,遵守金寨春雨公益协会的章程,以弘扬社会正气、关注弱势群体为己任,尽我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协会应建立健全会员志愿者的活动登记、电子档案等管理制度,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公益志愿者在参与公益活动时实行签到制,同时须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志愿者胸牌、会帽以及《公益志愿者服务证》;
    (四) 志愿者参加每次志愿活动后,由志愿者本人填写《公益志愿者服务证》,并由协会盖章给予确认。活动以次数为单位计量。
    (五) 金寨春雨公益协会志愿者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公益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不得把从事公益志愿者工作看作为自己赚取“资本”的一种方式。
    3、从事公益志愿活动时,应服从协会予以合理分配的岗位,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质量。
    4、参与活动时,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5、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公益志愿工作对象的钱物和吃请。
    6、着眼于维护公益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公益志愿者的整体形象。
    7、在平时生活中,亦应加强自律。不应因没有从事公益志愿活动而放松对自身的要求,损害公益志 愿者的形象。
    8、不得以公益志愿者身份从事违法行为、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协会可取消其公益志愿者身份。
    (七) 正式会员及普通会员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协会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无正当理由未请假而不参加者,视为放弃会员资格,可以作退会处理(外地会员除外)。
    (八)任何协会会员都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
    (九) 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激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本协会依据公益志愿者参与活动的贡献分值,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
第十二条星级认证制度协会根据志愿者入会后参加公益志愿活动贡献分值的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每次参加活动时,由活动召集人与各部主要负责人给每个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进行打分,每次按0.5分计算。会员在公益群每月活跃度高的加2分。
    (一) 志愿者入会后,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累计达到20分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入会后,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累计达到40分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 志愿者入会后,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累计达到80分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入会后,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累计达到160分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 五)志愿者入会后,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累计达到300分以上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 协会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公益志愿者服务证》中记载。
第 十三条奖章授予制度:
     (一)公益志愿者获得“五星志愿者”后,由协会授予“五星志愿者奖章”一枚。
    (二) 协会可依据公益志愿者的活动表现,参考活动贡献分值及星级,年度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年度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并授予奖章。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金寨春雨公益协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