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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春雨公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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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春雨公益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6/22来源:作者:浏览:1194次
    第一条为了规范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招募、任用、退出流程,保障协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不同职位,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秘书长: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负责人:通过秘书处内部选拨的方式确定;
   (三)项目负责人及普通工作人员:通过在满足参与活动规定次数的会员中招募的确定。
    第三条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招募标准:
   (一)热心公益事业;
   (二)认同协会的宗旨和理念;
   (三)认可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及管理体制;
   (四)平日或周末时间较为灵活、充裕,能够持续提供服务;
   (五)在一年时间内,每月都能参加两次以上协会活动(含协会事务工作次数);
   (六)能够得到家人的支持;
   (七)为协会工作的其他有利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一定特长的优先录用。工作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的工作人员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功底。
    第四条招募工作人员的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
   (二)符合条件的会员提出书面申请;
   (三)培训面试;
   (四)承担相关工作内容。
    秘书处根据协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分配具体的工作。协会对招募的人员设定最长三个月考察期。在考察期内,能够胜任工作的,经秘书长审核后成为秘书处正式成员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秘书处内部选拨方式的程序:
   (一)发布内部竞聘要求;
   (二)对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
   (三)按照《秘书处组织及议事规则》规定的有关程序确定人选。
    第六条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服从秘书长的统一安排,认真勤勉的完成各项工作。秘书长有权调整有关人员的职务、职位,但副秘书长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调整需按照《秘书处组织及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秘书处兼职工作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申请退出秘书处。除特殊或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秘书长,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
    第八条秘书处兼职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秘书处组织和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调整退出:
   (一)连续三个月未承担协会工作;
   (二)根据其表现无法胜任工作;
   (三)经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调整退出的情形。
    第九条退出秘书处后,仍可以会员或志愿者身份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
    被协会注销会员资格的,其职务自然解除。
    第十条秘书处工作人员参与协会组织管理工作,实行考勤统计及费用补贴制度,并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