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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春雨公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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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春雨公益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6/12来源:财务部作者:浏览:2606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寨春雨公益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金寨春雨公益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协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定期审议协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社会公众的监督;接受审计部门或聘请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七条  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备任职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八条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协会主管财务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机构负责人: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重要财务事项;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三)财务专职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具体实施会计核算工作,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协会成员的捐赠;
(二)政府资助;
第十条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公益资金收入,应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其他专项收入。定向捐赠须根据捐赠协议、捐赠意向书等书面依据确定;捐赠中途改变捐赠用途的,须由捐赠人提供书面凭据确认。
第十二条  协会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捐款箱,由会计人员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开启,清点善款,进行登记,并由相关经手人签字后开具捐赠收据,所收捐款及时缴存协会账户。通过邮局向协会的捐赠,应将邮局汇款单复印件留做备查。
第十三条  所有的捐赠、赞助收入均应向捐赠或赞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捐赠票据。
第十四条  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章  公益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  经理事会批准后,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按照救助工作的原则、程序进行。救助资金支出由审批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日常工作经费的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所有经费需由秘书长审核,并经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支出。协会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八条  出差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及补助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十九条  尽量精简和压缩各种会议,确需召开较大会议的,由办公室安排,明确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对象及人数,列明经费预算,由理事会批准。严格按核准经费标准接待,不得超预算。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凭发票、审核单及会议通知送协会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接待来宾,实行实名登记和事前呈批制度,填制《接待呈批单》 ,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标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妥善保管现金和各类有价证券,严格保管各类空白收据及支票,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第二十二条  各种捐赠收入所使用的票据和收款收据均由主办会计统一向县财政局申领、结报。并做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第二十四条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等。
(一)固定资产是用于协会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等物品。
(三)捐赠物资是募集到的各类捐赠实物。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指向分类管理,并严格验收、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划拨、使用;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指向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五条  捐赠物资保管部门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注明品种、数量及金额。物资入账程序及手续:
(一)捐赠物资经验收后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二)物资入库时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入库凭证,一份交协会财务部门。
(三)捐赠物资出库,必须按照分配方案填制出库单,由接收方签章;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存根,一份用于登记仓库收支账,一份交协会财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  上述物资分别由物资保管部门建立台账,并由财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理事会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七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内公益项目的收、支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协会运作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 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协会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条  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协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协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定期在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协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三十二条  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三条  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提供查阅或复制,同时需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