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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春雨公益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协会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机制,提升协会公信力与品牌形象,依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面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官方平台信息发布、公益宣传报道、重大事件回应等。
第三条 核心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真实、准确、合法,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公开透明原则:围绕协会公益宗旨,主动、及时公开公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重大活动等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统一口径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发布”,确保对外信息口径一致,避免多头发声。
及时主动原则: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信息,澄清不实传言,解疑释惑。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设置
协会设立1名首席新闻发言人,可设1-2名备选新闻发言人。首席新闻发言人由协会秘书长或分管宣传的负责人担任,备选新闻发言人从秘书处工作人员中选拔,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聘任。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信息发布:作为协会对外新闻发布的核心主体,统一代表协会发布各类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媒体对接:负责与各级新闻媒体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统筹协调媒体采访申请,制定采访方案并组织实施。
内容审核:牵头组织新闻发布内容的收集、整理与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
舆情应对:密切关注与协会相关的社会舆情,及时向理事会及秘书处汇报,参与制定舆情应对策略并组织落实。
备选职责:备选新闻发言人在首席新闻发言人无法履职时,代为履行其职责;协助首席新闻发言人开展媒体对接、信息整理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协同职责
理事会:负责审定新闻发言人制度及重大新闻发布事项,对涉及协会发展方向、重大公益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核心信息的发布进行审批。
秘书处: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执行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完成内容审核、发布筹备等工作;管理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平台。
业务/项目部门:负责提供公益项目的立项背景、实施进展、受益情况、典型案例等信息,配合做好项目宣传报道。
财务部门:及时提供协会资金收支情况、捐赠资金使用明细、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数据,为财务信息发布提供准确依据。
第三章 新闻发布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发布内容
常规公开信息:协会基本情况(章程、组织架构、负责人信息)、公益项目信息(立项、实施进展、成果)、资金管理信息(收支预算、捐赠使用)、重大活动信息(公益表彰、捐赠仪式)等。
应急发布信息:协会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置进展;涉及协会的负面舆情、不实信息及澄清说明;突发情况下的公益响应行动。
其他应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以及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八条 发布方式
常规发布: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有平台,定期推送公开信息;与主流媒体合作,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形式发布;书面发布(如年度总结、项目报告)。
专项发布:新闻发布会(针对重大公益项目启动、年度总结等);媒体通气会(通报近期工作动态);专访与座谈(接受媒体专题采访);应急回应(针对突发情况或负面舆情,通过官方声明及时发声)。
第四章 新闻发布流程
第九条 信息收集与申报
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需发布的信息,填写《新闻发布信息申报表》,明确信息主题、内容要点、发布时机及方式,提交至秘书处。
第十条 内容审核与审批
初审:秘书处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提出修改意见。
复审:新闻发言人对初审后的信息进行复审,结合发布目的、舆情影响等因素,确定发布口径与形式。
终审:常规信息由新闻发言人审批后即可发布;涉及重大事项、核心数据、敏感内容的信息,需报协会理事长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发布实施与归档
新闻发言人按照审批确定的内容与方式,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确保发布过程规范有序。
发布结束后,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发布资料(新闻稿、现场照片、视频、媒体报道链接等),建立《新闻发布档案》,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第五章 媒体采访与舆情应对管理
第十二条 媒体采访管理
媒体单位提出采访申请时,需提供采访函(注明采访主题、时间、地点、记者身份信息等),秘书处接到申请后,及时报新闻发言人审核。
常规采访由新闻发言人审批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接待与配合;重大采访需报协会理事长审批,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协调安排,明确采访范围与内容边界。
采访时,由新闻发言人或指定负责人接受采访,按照审核后的口径回答问题,避免发表与采访主题无关或未经审批的言论。
第十三条 舆情应对机制
舆情监测: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密切关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中涉及协会的信息,及时发现潜在舆情风险,形成《舆情监测报告》上报。
分级处置:一般舆情(常规咨询、正面评价)由秘书处及时回应;关注舆情(中性或轻微负面)由新闻发言人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分析研判,制定回应口径;重大舆情(严重负面)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由理事会牵头,新闻发言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初步回应,后续根据处置进展及时更新信息。
第六章 培训、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培训提升
协会定期组织新闻发言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新闻发布技巧、媒体沟通策略、舆情应对方法等,提升其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
第十五条 考核评估
协会将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新闻发言人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重点考核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及舆情应对的有效性,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追究情形:未经审批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导致信息失实、口径混乱或引发负面舆情的;在信息审核、发布过程中,因失职导致发布内容虚假、违规,损害协会公信力的;泄露捐赠人、受助对象隐私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面对舆情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的。
追究方式: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的修订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寨春雨公益协会
2025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