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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春雨公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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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春雨公益协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来源:作者:浏览:2次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切实加强金寨春雨公益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党建工作,保障党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
    (三)基本原则
     1.专项使用原则:党建工作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党的建设相关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2.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应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审批流程,确保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
     4.服务党建原则:经费保障以服务党建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党组织开展活动、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建设等工作需要。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党员教育培训
    1.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专家授课的讲课费、培训资料印刷费、场地租赁费、学员的交通及食宿补贴(如有)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资料费用。
    3.组织党员参加外部培训、进修等所支付的学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党建活动开展
    1.“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的组织费用,如会议场地租赁、会议资料印刷、会议设备购置或租赁等费用。
    2.开展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党建知识竞赛等活动的费用,包括活动策划、宣传物料制作、交通、门票等支出。
    3.为加强党组织凝聚力,组织党员开展文体活动的费用,如活动器材购置、场地租赁、奖品购置等费用。
    (三)党内表彰奖励
    对在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的会议组织费用等,表彰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四)困难党员帮扶
    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提供经济补助或实物帮助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为遭受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困难的党员提供临时性救助的费用。
    (五)党组织建设
    1.党建工作阵地建设与维护费用,如党员活动室的装修、设备购置与更新(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投影仪、党建宣传展示设施等)、水电费等日常运维费用。
     2.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费用,如党建工作管理软件购买或开发、党建网站及公众号运营维护、党员教育在线平台使用等相关费用。
    3.党组织开展党建调研、课题研究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调研人员的差旅费、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等。
    (六)其他与党建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
     经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确认为与党建工作直接相关且符合党内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合理支出。
    三、经费预算与审批
   (一)预算编制
    1.每年第四季度,由协会党组织牵头,会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下一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实际需求,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分类、分项进行测算。
    2.预算草案应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并提交协会党组织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的预算草案报协会理事会备案,同时作为下一年度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的依据。
   (二)预算执行
    1.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需由经费使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金额及调整后的预算安排,经党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经费支出的审核与监控,确保每一笔支出符合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报销。
    (三)经费审批
    1.日常党建经费支出审批:发起申请-党组织书记或其授权负责人审批(授权副理事长);较大额度(≤5万元)的经费支出,需经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党组织书记审批;重大项目经费(>5万元)支出,除经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外,还需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党组织书记审批。
    2.经费使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经费支出时,应在线上发起付款流程,附上相关的活动方案、发票、合同(如有)等证明材料,按照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四、经费核算与报销
   (一)独立核算
     财务部门对党建工作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明细账目,确保经费收支清晰、准确。
   (二)报销要求
    1.报销党建工作经费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发票内容应与实际支出事项相符,并详细注明费用用途、时间、地点等信息。
    2.报销凭证需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审批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业务。对于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3.党建活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采购凭证进行报销。
五、经费监督与检查
    (一)内部监督
    1.协会党组织应定期对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范围合规性、审批手续完备性、报销凭证真实性等。自查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形成自查报告。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党组织委员会汇报党建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同时,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设立党建工作经费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党员和群众对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二)外部监督
    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外部监督机构对协会党建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和相关监督部门报告。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挪用、截留、侵占党建工作经费,或在经费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党内法规和协会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一)解释权
     本制度由金寨春雨公益协会负责解释。
    (二)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中共金寨县春雨公益协会支部委员会
                        2024年1月1日